寧波市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 寧波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委員會 寧波市財政局關于轉發(fā)《浙江省國有投資建設工程招標控制價、中標價、竣工結算價信息報送和公開管理辦法》的通知 甬發(fā)改投資[2013]244號 各縣(市)、區(qū)建設局、發(fā)改局、財政局,市級各有關單位: 為進一步推進政務信息公開,規(guī)范國有投資建設工程造價計價行為,現(xiàn)將省建設廳、省發(fā)改委、省財政廳《關于印發(fā)〈浙江省國有投資建設工程招標控制價、中標價、竣工結算價信息報送和公開管理辦法〉的通知》(浙建建[2012]93號)文件轉發(fā)給你們,并結合我市實際,提出以下實施意見,請一并貫徹執(zhí)行: 一、寧波市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市本級國有投資建設工程招標控制價、中標價、竣工結算價(以下簡稱“三價”)信息的報送和公開管理工作,具體管理工作委托寧波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處實施。 各縣級市、區(qū)(經濟開發(fā)區(qū))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象山縣、寧??h發(fā)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(qū)域內國有投資建設工程“三價”信息的報送和公開管理工作, 具體工作可委托其所屬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實施。 二、招標控制價應由具有編制能力的招標人,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(yè)(或招標代理機構)編制。 招標控制價應根據國家、省、市現(xiàn)行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進行編制。招標控制價超過已經批準的工程概算,招標人應將招標控制價報原概算審批部門審批。 三、招標人或受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(工程造價咨詢企業(yè))應在招標文件備案時,將招標控制價等相關資料報送至工程所在地造價管理機構,包括(同時附電子版數據光盤): 1、《寧波市國有投資建設工程招標控制價信息報送表》(附件1); 2、本工程的設計概算批準文件(復印件); 3、招標控制價咨詢成果文件; 4、編制招標控制價委托合同(復印件)。 四、招標人應在施工合同備案時,將建設工程中標價等相關資料同步報送至工程所在地造價管理機構,包括(同時附電子版數據光盤): 1、《寧波市國有投資建設工程中標價信息報送表》(附件2); 2、本工程的中標通知書復印件(查驗原件)。 五、建設單位應當在和施工企業(yè)簽署工程價款結算之日起(或經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)30日內,將竣工結算價等相關資料報送至工程所在地造價管理機構,包括(同時附電子版數據光盤): 1、《寧波市國有投資建設工程竣工結算價信息報送表》(附件3); 2、建設工程竣工結算價核準文件復印件(查驗原件); 3、工程竣工結算成果文件。 六、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處和各縣級市、區(qū)(經濟開發(fā)區(qū))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象山縣、寧??h發(fā)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應對招標控制價和竣工結算價編制單位和專業(yè)人員的資質、資格以及信用檔案等進行核查,發(fā)現(xiàn)不符合要求的,應責令其整改并重新報送。 七、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處和各縣級市、區(qū)(經濟開發(fā)區(qū))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象山縣、寧海縣發(fā)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應在規(guī)定的時限內,以工程項目為單位在本單位的門戶網站將“三價”信息予以公布(依法保密的建設工程除外)。 各縣級市、區(qū)(經濟開發(fā)區(qū))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象山縣、寧??h發(fā)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每月10日前將上月“三價”信息匯總后報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處。 八、各縣(市)、區(qū)建設局、發(fā)改局、財政局應依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管理工作,明確辦理信息報送的管理部門,落實相關工作人員,加強組織領導,切實做好“三價”信息的報送和公開管理工作。 九、本通知自2013年7月1日起開始執(zhí)行,各單位在貫徹執(zhí)行過程中,如遇有問題,請及時與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處聯(lián)系。 寧波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委員會 寧波市財政局 2013年4月28日浙江省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廳、浙江省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、浙江省省財政廳關于印發(fā)《浙江省國有投資建設工程招標控制價、中標價、竣工結算價信息報送和公開管理辦法》的通知.doc
寧波市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